关于开展省级学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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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学会):
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纪发〔2010〕16号)的部署要求,省科协决定开展省级学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部分社会团体中,存在“小金库”的形象。这不仅扰乱了经济秩序,扭曲了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成为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温床,更严重影响社会团体公信力和作用发挥。因此,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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