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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类社会团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11-11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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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科技社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民政部、中国科协关于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68号)和《省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意见》(粤科协组[2008]9号)要求,省民政厅、省科协共同开展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学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作为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组织形态,集中了各学科领域的众多专家、学者和科技工作者,智力密集,人才荟萃。学会的组织建设和活动状况,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作用的情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着科技界参与自主创新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学会发展,发挥学会作为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学会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体现政治文明、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省科协所属的学会在推动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学普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沟通党和政府与科技界的联系等方面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但是,学会的整体发展仍不能满足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力量的作用未能充分展现,学会的凝聚力、服务能力仍需加强。进一步加强学会自身建设,规范学会管理,提高学会对会员的凝聚力和服务能力,增强学会的持续发展活力,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事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抓住良好机遇,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推动学会规范发展,是当前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迫切愿望。

二、明确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按照科技社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基本定位,把促进科技社团发展与增强社会服务功能结合起来,加强科技社团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学术建设、能力建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因会制宜,围绕制约科技社团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探索科技社会团体发展规律和改革的有效途径。

  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目标是:通过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灵活、学术质量优良、服务功能齐全、发展能力较强、社会影响较大的示范性科技社团,引领和推动各类科技社团向自主、自立、自强、自律方向发展,初步建立科技社团规范发展的政策框架,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满足政府、社会和会员需求的科技社团发展格局。

三、试点内容

  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完善社团法人治理机制
  1、以章程为核心,落实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差额选举、竞选、直选等选举方式;
  2、建立以理事长为首的理事会决策机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理事的职责和任务;
  3、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民主议事、民主决策规则;
  4、科学合理设置分支机构,探索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聘任,实行动态考核评估机制;
  5、建立健全以秘书长为核心的执行机构,探索秘书长(副秘书长)竟聘上岗、工作人员社会招聘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和兼职工作人员志愿化的用人机制;
  6、完善执行机构的目标管理制度,探索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激励机制。

(二)创新组织体制

  1、理顺省级科技社团与地方科技社团的关系,探索建立省级科技社团与地方相关科技社团合作联系、资源优化体制,实行分工负责和自主活动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2、完善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制定会员发展规划、强化为会员服务,落实会籍管理,建立会员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探索科学的会员制度。

(三)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1、为学术建设服务,加强和改进学术交流,完善同行认可、社团认可机制,倡导学术道德自律,繁荣学术,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
  2、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依靠科技社团人才智力和地位超脱的优势,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和论证,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活动;
  3、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
  4、创造条件承担政府转移或委托的科技评价、科技人员评价、科技奖励等职能;
  5、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完善会员联系服务机制,及时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大力表彰、举荐优秀科技人才。

  (四)规范各类服务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严格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加强会费收支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和收费行为,杜绝借开展活动敛财等不良行为;规范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探索财务收支、接受捐赠、社会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

  四、试点工作的实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试点工作,由省民政厅、省科协共同组织、指导和监督。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省科协负责拟订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并对试点科技社团给予具体组织、指导。
  2、试点的范围。省科协所属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学科的省级科技社团,均可为试点。
  3、试点的名额。第一批试点为6个省级科技社团。
  4、试点的申报内容。申请试点的科技社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学术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为会员等提供有效服务、建立健全学会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学会办事机构等方面,选择一个或几个影响本团体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制定全面创新发展试点或专项创新发展试点方案。
  5、试点的遴选及管理。按照明确要求、自愿申请、择优支持、动态评估、追踪问效的原则,由科技社团提出申请,经省科协学会改革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实行定期检查评估,不合格者将被停止资助,取消试点资格。
  6、有关要求
  (1)各省级科技社团要积极申报创新发展试点,把科技社团创新发展作为今后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申报试点工作要经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要能充分认识科技社团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积极性较高,主动性强,做到统筹安排、及时研究、突破难点,确保学会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和试点目标的完成。
  (3)创新发展试点方案要按照《省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调查研究,选准改革试点的重点和内容,大胆探索创新,注意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
  (4)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单位请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广东省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试点申报表》(省科协网站www.ronnyrecommends.com通知栏目下载)和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试点方案(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报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系部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叶小鹰
联系电话:83540808              邮  箱:yxy@gdsta.cn

附: 广东省科技社团创新发展试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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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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